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申请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特殊情况除外);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应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变更
1.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及工商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演出经纪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变更经纪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拟变更的演出经纪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延续
1.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3.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
(四)注销:依法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3名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刊有遗失信息版面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