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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称为:文网文、网文、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都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
 
 
网络文化审批范围: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络文化申请要求:
1、非游戏类以及游戏类申请网文条件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内资企业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增加“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项目。
 
  
网络文化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股权结构图,追溯到自然人并提交公司所有股权资本构成中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网络文化网站要求
1、互联网站有相关申请的网文项目
2、域名要求为顶级域名,可能过IP地址打开申请的域名